文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4-06-11

浏览数:

    第一条  文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交流思想、互通信息、研究和决定学院重要工作的会议。会议讨论通过的工作意见即为正式决议,在学院内执行或以学院名义向学校请示报告。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出席会议人数不能低于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根据会议决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系(所)主任、学科负责人等列席会议;讨论涉及学院发展等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时,应邀请不是班子成员的学院工会主席参加会议。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增加召开次数。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或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出席会议人数不能低于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讨论涉及学院发展、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时,邀请非班子成员的院工会主席参加会议。
    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做好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决范围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以及学校决议、文件、通知、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2.研究落实学校及本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实施意见和措施;
    3.讨论确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学期工作安排、工作报告和对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制定和实施本学院教学计划、科研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5.组织落实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在本学院的实施方案,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6.讨论决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拟定学院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进行系(所)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健全教学、科研、行政和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
    8.研究学院师生员工的奖励、处分以及聘任与解聘教职工和学生学籍管理等有关事宜。
    9.组织落实学校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工作会议决议,协调部署全院性的教学、科研、行政及学生工作。
    10.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等群众组织中有关学院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1.研究处理学院日常工作中需要共同协商的问题;
    12. 班子成员按各自分工通报分管工作情况,传达学校上级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和会议精神等。
    第七条  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学院分管领导必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在班子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涉及面广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和措施在会前应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第八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定的事项,班子成员须认真执行,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应在会议规定时间内按决议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经联席会决议的事项如需修改,要经联席会决议再次研究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自觉遵守纪律,维护党政联席会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二〇〇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