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4届本科优秀(三好)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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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树立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毕业生服务基层、建设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2014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推荐及评选“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科技大学三好毕业生”的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2014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建设祖国、服务人民的远大理想,能正确处理个人发展和国家需要、行业需要的关系,志愿到军队、基层单位、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前七学期加权成绩专业排名前25%,毕业论文(设计)优秀。
    5.参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本科)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获得两次以上校级荣誉称号或指定种类奖学金。荣誉称号限定“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指定种类奖学金限定特种奖学金、人民特等奖学金、人民一等奖学金。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为校风、学风、班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所在宿舍在“宿舍达标创优”活动中为合格宿舍。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推荐及评选比例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及评选比例为全体2014届本科毕业生的5%,“北京科技大学三好毕业生”比例为2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获得“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北京科技大学三好毕业生”的学生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5月14日-6月9日,学院组织申报工作,由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征求任课老师和班团主要学生干部的意见,经讨论后,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和《北京科技大学三好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并于6月9日下午5:00前将这两项材料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管理科。
    2.6月9日,学校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初步获奖名单。
    3.6月10-16日,公示并确定评选结果。
 
    联系人:杨  雄      张同华
    电  话:62332230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