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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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北京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规定》要求,我单位将在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基础上,开展2018年度复试录取工作。为严明招生纪律,保障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复试的各环节工作,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都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落实各项工作。
1. 领导小组
组 长:陆俊 赵雨
成 员:魏增产、曲绍卫、吴群芳、时立荣、侯登华、韩学周、郇建立、孙雍君、崔俊贵、杨雄、迟松
秘 书:王伟、王淑萍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程序。具体职责如下:
1)依据本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2)组织复试考试、面试、评卷以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3)成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并指导复试小组制定复试细则、落实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
4)组织协调本单位笔试考场安排、监控视频备份以及各复试小组复试面试录像录音及备份工作;
5)负责协调处理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中出现的成绩复核申请及相关争议;
6)负责解释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结果。
2. 复试小组
按考试科目组成复试(专业课)命题小组,命题小组一般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小组人员承担的工作及身份对外保密。小组人员不得对考生进行补习、辅导,不得透漏考试内容、阅卷情况及考试结果等内容。
按招生学科(专业)组成复试综合面试小组,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外语口语及听力、综合能力、诚信及思想品格等进行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组成,成员中包含2名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
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的复试工作,命题、面试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审批。
职 责:各复试小组应全面掌握学院制定的复试工作办法等,在结合本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基础上,确定考生专业及综合面试、外语测试、心理测评等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负责具体实施。
复试过程须全程录像录音,复试结束后将视频音频文件交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保存备查。同时,复试小组应结合考生面试情况,现场独立评分,就考生主要优缺点作出结论性评价并详细记录于复试考核表。
3. 复试监督与复议
(1)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我院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及本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综合面试过程采取全程录音或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我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举报
复试录取期间,学院设考生接待与举报电话,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由学院党委具体监督复试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对于有异议的结果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电话通知考生本人。监督投诉电话(学院党委办公室):62334218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待投诉电话:62332484,电子邮箱yzb@ustb.edu.cn;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投诉电话:62332307。
(3)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应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二、准备工作
1. 复试教师的培训
复试(专业课)命题前,学院负责人就考试形式、基本要求、保密规则、注意事项等对命题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复试面试前,由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学科(专业)的面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面试纪律、评分标准、录取要求、注意事项等。
2.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到时提交相关材料(见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北京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注意事项》)。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及要求
(1)统考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专业实际招生指标(不含推免生、专项计划)的120%左右。各专业进入复试分数具体如下:
1.一志愿全日制学术型考生复试资格
招生专业
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
招生人数
(不含专项计划)
推免生
人数
复试
比例
复试
人数
调剂人数
1
民商法学
319
9
1
125%
10
0
2
经济法学
324
8
0
113%
9
0
3
公共管理(报考01-06方向)
353
14
2
117%
14
0
4
公共管理(报考07-09方向)
349
5
0
120%
6
0
 5
社会学
357
7
1
133%
8
0
 6
文艺学
345
6
0
117%
7
4
2.一志愿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复试资格及调剂人数
招生专业
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
招生人数
(不含专项计划)
推免生
人数
复试
比例
复试
人数
调剂人数
1
法律硕士(法学)
315
25
1
117%
28
20
2
法律硕士(非法学)
315
28
3
120%
30
8
3
社会工作
315
25
1
120%
29
0
 
 
 
 
 
 
 
 
3.一志愿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复试资格及调剂人数
招生专业
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
招生人数
(不含专项计划)
推免生
人数
复试
比例
复试
人数
调剂人数
1
法律硕士(法学)
315
20
0
120%
24
24
2
法律硕士(非法学)
315
20
0
120%
24
23
3
公共管理(MPA)
165
71
0
120%
85
69
4
社会工作
315
20
0
120%
24
24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各专业进入复试总分不低于245分。
(2)报考社会工作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70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各专业进入复试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80分。
 
(二)调剂政策
1、接收调剂专业及接受调剂人数
我院文艺学,公共管理(MPA)、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社会工作(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接受少量外校第二志愿考生,学院将结合本单位需调剂专业的特点、研究项目及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等,并综合考虑招生名额、生源质量、生源结构等情况择优进行调剂。
2、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要求,并符合我院调剂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各专业的要求。
3、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3月23日,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尽快在“调剂服务系统上”填报志愿,我院将择优在24小时之内网上通知考生参加复试,24小时内未收到我院复试通知的,系统自行解锁,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复试程序
1. 复试信息确认及缴费
考生于3月24日晚12:00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具体流程详见《北京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注意事项》。 
2. 复试资格审查
3月26日上午8:30至10点,集中受理复试考生的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到时须提交的材料请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北京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注意事项》。
报到地点
复试专业
文法楼210
文法学院各专业
3. 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专业课笔试
笔试科目
笔试时间、地点
相关专业
考试用具
参见招生简章
3月26日晚上7点至10点,地点将于报到当天公布
全日制学术型各专业
签字笔
(2)专业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面试时间为3月27日至28日,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到当天公布。
4、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复试笔试满分150分,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综合面试满分150分,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与能力,内容涵盖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品德、举止和礼仪等;(3)外语测试50分。按专业分组进行,重点考察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以及专业表达能力。
报考我院公共管理(MPA)、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社会工作不设专业笔试与外语笔试,面试要求按学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规定》执行。
5、复试体检
体检时间: 3月27日 上午7:30-9:30
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
具体要求详见《北京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注意事项》
6、思想品德考核和政审
复试结束,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提供本单位党委,开展政审工作。各培养单位党委,通过调取复试合格考生档案,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政审。
四、录取工作
(一)复试成绩总分350分。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
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二)专业课笔试低于9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90分、外语测试缺考、复试总成绩低于210分、同等学力加试低于6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和本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复试监督与复议
1.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复试工作办法、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初试、复试)等重要信息,均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及本院网站上公布;
综合面试过程采取全程录像录音;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我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应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3. 监督举报
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由学院党委具体监督复试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发现并处理问题,监督有异议结果的复议并通知异议提出人。
学院监督投诉电话:010-62334218。
六、联系咨询
学院办公室(文法楼213)王老师
电话:010-62332752
本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和学院网页公布。若与上级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的文件、规定为准。
本方案由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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