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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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每个毕业生党员在离校时都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如需要在学校保留党组织关系,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级党组织同意后,可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院系。学校一般情况下不为已经择业的毕业生党员保存党组织关系。
    二、对继续在我校上学的党员,如果学习单位有变化,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往新单位党组织。
    三、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如果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存放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其党组织被允许接收组织关系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往这个机构的党组织。
    四、组织关系转移办法: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按照转往地点不同,可分为转往校内其他单位、转往本市单位、转往外省市单位等三种情况进行办理。
    1、转往本校其他单位
持院级党委、党总支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过学校党委组织部转往所去的院系党组织。
    2、转往本市的单位
持院级党委、党总支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过学校党委组织部转往本市区县局(总公司)级党组织或相当这一级单位的党组织(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党组织关系接转的党组织),再由这一级党组织转往所去单位党组织。
    3、转往外省市的单位
持院级党委、党总支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过学校党委组织部,再经过北京市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往所去省市的有关党的工作委员会一级党组织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再由这一级党组织逐级向下一级党组织转移,直到转往所去的基层单位党组织。
    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党员本人必须清楚接受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名称(准确的全称),以便填写介绍信的抬头。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独立的党委,而不是总支或支部。党员本人可通过下述方法了解能够接受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全称:
    1、工作单位或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北京市内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接收组织关系的独立党委的全称(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党组织关系接转的党组织);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请询问该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的全称。
    2、工作单位或接受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北京市外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能够独立接收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开具的介绍信的党委的全称,或该党组织上级(即省(市)、县级)党委的全称”(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介绍信的开具由我校党委组织部代办)。
    六、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党员本人自己携带党员组织介绍信到组织部门进行办理,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不得私自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
    七、注意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日期。在北京市内单位之间的互转,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5天,由本市转往外省市的介绍信有效期限日期最长不超过90天,本校各院级党委、党总支之间的互转,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不超过5天。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日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
    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撕毁、转交他人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到新的党组织。由于个人原因将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的,要书面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并进行检查,学校党组织根据情况再重新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凡无正当理由,逾期半年以上不办理转移手续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应视为自行脱党。
    九、关于党员入党的所有归档材料,由所在的学院负责整理移交给校学生档案室,学生档案室将入党的材料与个人档案一并寄出。有关入党材料的保管、寄送等具体问题,请询问学校档案馆。